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属镨钕竞标交易公告

创建时间:2023-02-07 16:09

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属镨钕竞标交易公告

稀交所 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 2023-02-06 16:52 发表于内蒙古

为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共同构建稀土行业规范、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创新营销模式,定于2023年2月13日,在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以下简称“稀交所”)开展线上竞标交易,现将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要求
卖方为国贸公司,买方须具备稀交所交易商资格并能接收稀土增值税专用发票。参与交易的交易商应客观分析市场供需形势,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理性报价。
二、交易时间
2023年2月13日(星期一)上午09:00-11:00。
三、商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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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前登录交易系统,仔细查阅具体商品信息。
四、报价方式
报价方式为封闭式报价,交易时间内,由买方自主申报价格和数量,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单位为元/吨,须以100元/吨的整数倍报价,申报数量单位为吨。交易过程中,卖方不能查看任何报价信息,买方仅可查看本场竞标己方报价信息。
五、成交价选取
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竞标底价和报警价的价格区间内,以最大申报数量对应的申报价作为本次竞标的成交价,高于或等于成交价的报价,全部以成交价成交;当出现多个相同最大申报数量时,取每个申报数量对应报价的均价作为成交价。
国贸公司要求本次交易不公布竞标底价和报警价。
交易商参与交易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同意遵守公告事项,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
六、成交
2023年2月13日11:00时报价结束,14:00时,系统自动按照“价格优先、申报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匹配成交。申报价由高到低排序依次进行成交;申报价相同时,申报量大的先成交;申报价和申报量都相同时,先申报的先成交。未成交的委托自动失效。当日14:00时后买卖双方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当天标的委托报价详情及交易结果。
若该场竞标匹配成功的申报总量小于等于标的总量(20吨),匹配成功的买方的所有申报量均成交。若该场竞标匹配成功的申报总量大于标的总量(20吨),按成交匹配原则排序时,排在末位的买方其申报量大于剩余标的量时,该买方在当日11:00时至14:00时内有权选择放弃成交,14:00时未确认放弃视为同意以剩余标的数量匹配成交。本场竞标交易累计成交量不超过标的总量(20吨)。
请买方在当日11:00时至14:00时前,随时关注交易商系统页面按钮(蓝色)提示。
七、结算和合同
结算价格按照线上实际成交价格(含税)执行。本次交易线下结算,成交后,买卖双方及稀交所签订购销及服务合同,办理结算、交货、开票等事宜。
八、交收方式
买方自提(北方稀土冶炼库、瑞鑫库),运费由买方自担;买方需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提货。
九、交易手续费及保证金
(一)买卖双方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按竞价交易手续费标准执行,手续费率为0.05%,成交后,不论是否全面履行,手续费均不退还。
(二)报价阶段,卖方履约保证金为标的货物总金额的20%,买方履约保证金为拟报价格×数量×20%。买方需足额入金保证金及手续费,否则不能报价。
请提前入金并主动查询到账情况,确保交易结算账户余额足额,避免无法参加交易。如有任何入金问题,请及时联系稀交所协助处理(客服中心:400-999-3589)。
十、结果公示
本次交易的交易结果,将通过稀交所官网公布。
十一、异议及违约
违约情形的认定及违约责任按照买卖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本次交易由买卖双方自主办理交易结算及商品货物所有权转移,在履行合同约定中,因交易交收及相关费用结算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及诉讼,由买卖双方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稀交所概不承担。
十二、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以稀交所解释为准。
 
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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