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无证经营买卖稀土获刑罚

创建时间:2019-11-06 14:54
     龙岩:无证经营买卖稀土获刑罚


         稀土素有工业“黄金”之称,是新材料制造的重要依托和关系尖端国防技术开发的关键性资源,被称为“万能之土”。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买卖稀土案件,广东平远的曾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永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6年,曾某某在旅游的时候认识了江某某(已判刑),两人保持着断断续续的联系。2017年5月,张某某、江某某(均已判刑)、李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龙岩市永定区洪山乡非法盗采稀土资源。2017年9月下旬的一天,江某某联系曾某某询问有没有人收购稀土矿,他手上有一批稀土矿出售。曾某某觉得自己的发财机会来了,于是他跟江某某说,自己可以收购这批稀土,但是自己要先看看江某某手上的稀土质量好不好。曾某某与江某某约好后,两人共同到福建省上杭县某废弃仓库稀土堆放点提取稀土样品送检。化验结果出来后,曾某某在明知该稀土没有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仍以每吨2.1万元的价格收购江某某、张某某等人非法开采的6吨多湿稀土。曾某某雇请货车将堆放在上杭县某废弃仓库内的6吨多湿稀土运到广东省某稀土公司灼烧车间灼烧。随后,曾某某把灼烧过后的稀土以每吨2.21万元价格卖给江西人钟某(身份待查)。这次买卖稀土让曾某某一下子赚到7千元左右的收入。曾某某深感倒卖稀土真是个赚钱的生意。
  大约过了一周以后,江某某再次联系了曾某某,第二批稀土已经开采好了,就在矿山,让曾某某直接到矿山把稀土拉走。曾某某和江某某一同前往上杭县下都乡村,并雇车将江某某、张某某等人非法盗采的7吨多湿稀土以同样2.1万元的价格买走运到广东省某稀土公司灼烧。并再次将灼烧过后的稀土以同样2.21万元一吨的价格卖给江西人钟某。这次,曾某某共赚取8千元左右的收入。
  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告人曾某某收购的湿稀土(草酸稀土)价值按价格认定基准日的价格为人民币16.2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稀土仍予以收购,收购价格人民币28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稀土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也是国家限制流通的产品。国家有关部门曾出台相关规定,要严厉打击盗采稀土、无证买卖稀土行为。而曾某某买卖的稀土系国家规定的特种矿种,酌情从重处罚。曾某某贪图小利,无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无证买卖稀土,最后落得个人财两空的局面,可悲可叹。(龙岩市人大常委会)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