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金为达:年产7500吨稀土金属及合金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获得批复

创建时间:2020-06-08 13:50

包头金为达:年产7500吨稀土金属及合金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获得批复



     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消息,包头市金为达稀土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稀土金属及合金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获得批复。
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包头市金为达稀土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稀土金属及合金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包工信发〔2020〕49号)收悉。该项目拟建于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拟建设期为2018年10月—2021年6月,项目总投资17900万元。项目已经内经信投规字〔2018〕474号文件核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7500吨稀土金属及合金,其中年产1000t金属镧,3500t镨钕合金,2500t混合稀土金属,500t镝铁合金生产装置及其辅助附属生产装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内发改规范环资字〔2017〕1417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情况。本项目采用稀土氧化物-氟化物体系熔盐电解制备稀土金属及稀土合金工艺技术。使用的主要耗能设备为氟化炉、电解槽、自动加料装置、料浆输送泵和冷却水循环泵、除尘设备等。其工艺设备选择符合国家节能政策。
三、能耗指标及对标情况。项目建成后,综合能耗等价值20723.80吨标准煤/年、当量值8333.32吨标准煤/年。金属镧单位产量能耗指标等价值2.72吨标准煤/吨、当量值1.10吨标准煤/吨;镨钕合金单位产量能耗指标等价值2.88吨标准煤/吨、当量值1.17吨标准煤/吨;混合稀土金属单位产量能耗指标等价值3.11吨标准煤/吨、当量值1.26吨标准煤/吨;镝铁合金单位产量能耗指标等价值1.59吨标准煤/吨、当量值1.16吨标准煤/吨。本项目金属镧、镨钕合金、镝铁合金、混合稀土金属单位产品能耗符合《稀土冶炼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35-2012)中综合能耗先进值的指标要求,达到国内同行业能耗指标的先进水平。
四、节能措施情况。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节能节水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节水工作。
(一)节能节水技术措施  
1.采用氢氧化锂溶液吸收氟化尾气,用氢氧化锂颗粒中和电解尾气的水喷淋料浆并用于制备氟化锂,使尾气达标排放,实现环保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
2.电解废渣经细磨磁选后,回收大部分氟化稀土,得到的氟化盐作为原料返回电解工段,实现废渣综合利用。
3.采用先进的集散型控制系统降低物料的消耗。
4.采用ScB13-2500KVA变压器,设无功功率补偿装置,所有动力电缆及控制电缆均采用铜芯电缆。
5.生产用水采用循环水系统,设置冷却循环水余热回收系统。
(二)节能管理措施
      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有关要求。请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33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1号)有关要求,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节能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厅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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